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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公司发高温费不分临时工和正式工。 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劳动收益和保障应该等同。 并且在高温天气,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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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 (二)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2017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2017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三)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2013年度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日21元。同时,建立高温津贴正常调整机制,实行高温津贴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 (四)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2017年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五)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六)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业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而高温假则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超过规定的高温时间,用人单位要对职工给予放假休息或缩短工作时间。 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就是说,职工在高温下劳动,其权益应得到保护,向职工发放高温费就是一种保护方法。但问题是,能够领到高温费的露天作业人员还要在炎炎夏日下“冒酷暑、战高温”,虽然精神可嘉,但其健康和生命安全仍然受到挑战,容易引发中暑或高温伤亡事故。于是,让广大露天作业人员避开高温时段的高强度作业,已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 关于职工在什么样的高温条件下应当休高温假,这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办法》还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因此,根据规定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工人都应该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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