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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终奖不属于经济补偿金。 2、年终奖属于工资收入,是对员工一年来工作业绩的嘉奖及肯定。 3、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
1、年终奖不属于经济补偿。 2、年终奖属于工资收入,是对员工一年来工作业绩的嘉奖及肯定。 3、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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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并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劳动报酬,应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规章制度支付给劳动者;提前支付经济补偿金应视为支付劳动报酬;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届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年终奖并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劳动报酬,应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规章制度支付给劳动者; 提前支付经济补偿金应视为支付劳动报酬; 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届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基数不包括年终奖;年终奖是一种福利,不属于工资性质,所以一般是不能计入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 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见,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3、合同“年终十三薪”是否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有条件的计算在内。如果合同中关于年终十三薪是附条件的,比如工作满一年或考核合格可拿十三薪的,那么第十三薪并不是必然的应得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年终统一发放十三薪(不附带兑现条件),那么十三薪属于年终工资收入,应计算在“前12个月工资”之中。 4、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前12个月工资是否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通常指税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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