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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一般没有法人资格发生纠纷还是公司承担责任要么就不要续签,重新由原公司续签盖章或者由公司的委托书,委托分公司续签合同,另一方保存好委托书...
合同变更为属下一个有名无实的分公司,这个分公司无权签订合同。可见,这个合同变更无效,没有法律效力,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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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需要提醒了广大劳动者注意的是,现实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以变更名称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约束了用人单位的行为。当然这对于劳动者行为也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应该注意履行应尽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公司发生变更的,原则上不影响公司变更以前签署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变换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持续计量。劳动者因上述事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投资人)支付经济赔偿的,不予支持。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持续计量,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认同。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公司不要员工了,员工能够要求公司赔偿。每工作2年赔偿你一个月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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