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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议主体、客体的分析,可知这一规定是不合理...
管辖权异议是不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裁定的。但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需要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若是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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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状要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来准备,份数是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再加上提交给法院的那一份。法院接收后,则由法院发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上诉情况。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案件尚未受理,即无异议问题,已经进入实体审理,即被告已经应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4)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诉讼文件的送达地点: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依法裁定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案件已由贵院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应当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不在贵院管辖范围内,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向贵院提出异议管辖权申请,恳请许可。 此致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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