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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合同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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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你请的三个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情况下可视为一种加工承揽合同;第二,如果这三个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且没有公司,那么你们公司就要负全部责任,这种情况可示为雇主与雇工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当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工无需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1、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2、因此,该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你与其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如果没有重大过失,那责任只能有雇主承担,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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