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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
分公司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是可以与职工签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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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分公司是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分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可以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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