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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按时支付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该单位,电话为...
1. 如果您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您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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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是最简单的方法,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 3、最有效的方法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在要求工资的同时,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有责任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未能按时支付,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将责令限期支付,若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 2.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主要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于离职时结算员工的全部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若双方另有约定,公司应按照约定办理。 不同地区对员工离职工资结算也有相应规定。一些地方明确要求在离职当日结清工资,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而另一些地方则可以延后结清,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一些地方也可以在离职手续办妥后结清或从其约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公司应在员工离职时结算工资,但具体规定还需查看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并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超过三个月,劳动者就有权要求雇主全额支付他们应得的薪资待遇,并且还需要支付相当于工资薪酬25%的经济赔偿金。 如果雇主没有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要求责令雇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果雇主仍然未能按时支付这些款项,员工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如果逾期不支付,还将被要求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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