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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破产,雇主拖欠工资如何解决?

2024-11-19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有责任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未能按时支付,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将责令限期支付,若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 2.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主要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于离职时结算员工的全部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若双方另有约定,公司应按照约定办理。 不同地区对员工离职工资结算也有相应规定。一些地方明确要求在离职当日结清工资,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而另一些地方则可以延后结清,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一些地方也可以在离职手续办妥后结清或从其约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公司应在员工离职时结算工资,但具体规定还需查看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并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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