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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所说的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裁定书,案外人对财产保全的异议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
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裁定书,法院应该听证,就是找当事人来谈话,由当事人提供证据质证,由法院最后裁定保全异议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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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不服保全措施而依法提起保全损害赔偿请求权、保全裁定复议、争议财产确权之诉、不服保全实施行为异议裁定继续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等启动救济权程序时,存在的诸多司法操作误区或问题并基于下述典型裁判规则给出了处理建议,特总结如下供参考。 【内容说明】保全程序中,被保全财产特别是汽车等“特殊动产”、房屋等“不动产”因基础性的交易关系发生变化致使其外观登记状态和实际权属状况不一致,引发案外人主张保全行为不当而行使救济权。基于笔者实操经验与思考,发现案外人不服保全措施而依法提起保全损害赔偿请求权、保全裁定复议、争议财产确权之诉、不服保全实施行为异议裁定继续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等启动救济权程序时,存在的诸多司法操作误区或问题并基于下述典型裁判规则给出了处理建议,特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救济权规范梳理:案外人可分别或一并提起保全裁定复议、保全实施行为异议 关于案外人保全程序之救济权,散见于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下简称《民诉法》)、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1〕15号)(以下简称《执行权运行意见》)、201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2015民诉法解释》)。根据前述规定,可以清晰的看到案外人如对法院保全裁定和保全实施行为不服的,可按照下表救济渠道任选其一向保全裁定法院提起救济申请。
一般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诉讼保全异议裁定书不服你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根据相关法律你可以进行复议,希望能帮的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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