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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对财产保全异议裁定书的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
一般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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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所说的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裁定书,案外人对财产保全的异议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目前这个保全异议的裁定书的,对诉讼保全的异议,法院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裁定书,法院应该听证,就是找当事人来谈话,由当事人提供证据质证,由法院最后裁定保全异议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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