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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续租,但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提前三个月申请和符合公租房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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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租房合同根据个人意愿处理。如果没有产生任何纠纷,可以不必保留。如果续租,则应当保留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办理公租房的流程如下: 1、满足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 2、住房保障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 3、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申请人批准公租房。
1、认定住房保障资格: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民政部门核查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综合核查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及房产核查情况,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认定住房保障资格,将名单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注: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由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未能通过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 2、异议复核:未能通过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天内,向原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由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再次申请认定,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情况再次核查住房面积或者委托同级民政部门再次进行经济状况核查。再次核查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仍由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未能通过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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