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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
根据最新的规定,2017年职工工伤赔偿标准如下:按照工伤赔偿计算标准2017年规定,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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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9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2019年青海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15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93元。2、2019年青海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支出数据。城市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998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费10352元。上述数据来自2019年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残疾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抚养人生活费=被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民币/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医疗费、住院费等。7、误工费=受害者误工收入(每天/月/年)×误工时间。8、护理费=当地医务人员同等级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于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者伤残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受损财产的直接损失(需要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残疾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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