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可以的,但是买房以后就不可以领取低保了。 2、买房的流程: (1)与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协议。 (2)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提供银行所需资料...
居住权,指居住权人对于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乃至收益的权利。从罗马法以来,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与实践中就有居住权这一制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是公有居住房,原承租人亡故的,可以由经常居住人户籍所在人继续承租。承租后的房屋的购买权自然属于变更后的承租人。
北京的公租房一次可以租5年,之后可以续租,满足续租条件的可以签订续租合同,继续居住。法律规定,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限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人已浏览
18人已浏览
61人已浏览
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