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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的房子已全额抵押给银行,那么你就已经不能再办理抵押了。通过房子抵押的方式恐怕无法实现。如果他转让房产,首先需要还清银行的贷款,因此你如果确实需要他以房产抵押,应先赎楼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至你的名下。否则仅仅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或约定房子归你时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你可以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的情况。
你买一套房,房主是你,申请按揭,贷款人是你,他们付首付款,以后每月他们还钱,最后把按揭的钱还完,房子就完全是你的。等于他们拿房子抵欠款。如果他们没钱付按揭,房子被银行收走。最后房子还不是你的。按揭一般是五年、十年或是二十年的,半年期银行办什么按揭。如果中间断供,后果你知道的。除非你自己去还按揭。其实算一下他们没有诚意,有诚意的话,直接给你一套房子不就抵欠款了,还搞什么按揭的花招。欠款抵房子,又搞按揭,开发商从银行拿到卖房款,他又有钱来滚动了,每月还一点月供算什么。如果哪天公司倒了,那些房子也没什么用了,拿到钱最实在。对他来说房子就是拿来卖的,不卖放着一样拿不到钱,又能抵欠款,又能从银行拿到钱,算得真美啊。晕死,打了这么多,发现我看错问题了,呵呵。重来。1、房主你是,不管是你做贷款人或是担保人,怎么会跟你没关系。拿到钱还了你爸,房子就是抵押在银行。2、他们可以帮你付首付和月供,银行只要有收到钱就可以。3、如果他们半年还清钱,月供的钱都被银行扣走了,怎么可能转给你?就算他们还清了,你爸已拿到欠款,那房子还是你的名字,难道开发商白送你一套?搞不懂,你一定是哪里搞错了。
法院可以查封并拍卖,但银行有权申请优先受偿拍卖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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