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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房屋验收顺序是: 首先是证件验收: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验收备案登记证》,交付住宅的还须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
房屋验收需要开发商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各个分项都有备案); 2、《住宅质量保证书》; 3、《住宅使用说明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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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清偿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开发商破产清偿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合同中虽然把这方面内容删掉了,但不意味着开发商就无义务办理竣工验收了。 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所以,开发商应当先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单》,然后去办理工程备案登记证,然后再向客户交房。可能是开发商没有办《工程竣工验收单》,所以无法备案。 合同中尽管删掉了部分内容,但开发商办理竣工验收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违反这项义务,构成违约,你可以拒绝收房,并可追究违约责任。 看我的帖子后,不回复的,会长得胖乎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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