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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来看,若怀孕期间的员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论员工是否怀孕,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
女工孕期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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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者孕期产期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安排工作,即使没有工作待岗也应当按最低社会保障发放工资。另外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你们签的试用期为3个月,则劳动合同期限至少超过三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应当签订之日起,就是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可以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就是说可以主张另外支付4个月的工资。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不得安排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怀孕期间禁忌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指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怀孕期间禁忌劳动。正常劳动日以外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按照医疗部门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夜班。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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