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3月3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 据了解,《条例》中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称规定),国家法定的产假天数为98天,“全面二孩”政策落地至今,全国有25省份陆续将产假延长至128天至158天,广东、甘肃、黑龙江、海南及河南产假接近半年,西藏甚至可休1年。按该规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则按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
江苏省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当事人符合江苏省计生政策生育一孩和二孩子女的,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9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1,058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