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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分公司是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
分公司是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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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十曰之内向发出通知,并且针对可能遗漏债权人的情况,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发出公告,敦促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在规定期限内,债权人应当积极、及时向清算组进行债权申报,为了防止有人恶意申报,趁机谋取不法利益,所以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在三种情况下,他还可以行使权利: 1、破产程序因具备《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 2、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不予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 3、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
债权人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担保债权能申报破产债权。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者保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和担保人的担保利益。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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