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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尚未对起诉离婚后夫妻双方强制分居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情况下,我们建议夫妻在起诉离婚后逐渐独立生...
若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以另案起诉要求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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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的孩子不希望实施打压式教育时,应该首先保持冷静,深入挖掘导致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这可能是由于一次激烈的口角,或者是由于某个无意间的忽视,也可能是长期以来积累的矛盾冲突。在此基础上,建议您从孩子的角度出发,理解他们内心深处的真实感受。接下来,请给予孩子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既是对他们个人尊严的充分尊重,也为您自身提供了冷静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宝贵契机。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对自身的行为进行深刻反思,若发现问题源于沟通不畅,则需要积极学习并掌握一些有效的沟通技巧;如果是性格因素导致的,则应努力去理解和改善这些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婚姻关系中,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选择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后,仍将保留原有的居住权益,直到居住权规定的期限结束。 必须指出的是,这项权利只能由上述当事人单独行使,而其配偶不享有这一特殊待遇。从法律层面来看,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在再次结婚后仍可以在原来的住址中居住。 在实际生活中,尽管再次结婚的一方拥有无比重要的居住权,但他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事实是,他们自己只能滞留在前任丈夫(妻子)的家中。对于这些再婚者来说,与现任配偶共同生活是合理的。如果他们仍然坚持在前夫(妻)家中居住,无论从道德还是人情世故的角度来看,都会感到非常尴尬和不得体。
对于房产而言,居住权是由房屋的所有权人创建的。如果该所有权人公开表示许可他人享有居住权益,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契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拟定的内容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这种居住权应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在设定居住权时,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制定详尽的居住权合同。这类合同通常应包含以下五个主要条款: 1. 明确契约各方的姓名或其代表机构及其所在地址的正式信息; 2. 详细描述所要居住房屋的确切地理位置; 3. 详细阐述对居住环境及条件所提出的详细要求与期待; 4. 界定居住权的有效期以及终止期; 5. 明确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的方式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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