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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各自的工资收入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的。所以即使在双方分居期间,如果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话...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往往是避免因冲动离婚的一种缓冲措施,对双方而言达到缓解家庭矛盾的目的,让双方都冷静下来,经充分思考后再做出是否离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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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 如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陕西规定,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四川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
夫妻分居期间也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的工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只有在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才可以主张分割。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分居期间也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的工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只有在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才可以主张分割。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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