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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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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使罪犯来到法院必须在24小时以内,拘禁必须在37天以内,调查过程必须限定在7个月内,在检察院的时间小于45天,可以进行两次的重新调查,每次在1个月以内,法院进行第一次审定时间为半年,可以延两次,分别是一个月,第二次审定在4个月以内。综上,最长时间为28个月零6天。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侦查羁押期算刑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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