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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跟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一...
1、公租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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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租房租住满五年后,如果家庭收入情况还是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是可以继续租住的。 二、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公租房如果住满五年后,那么可以选择: 1、申请继续租赁公租房。需要继续续租的,应当在公租房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单位会进行审核,符合对应条件的可以继续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 2、可以选择购买公租房。购买公租房需要按照市场的成本价再加上当前五年的银行利息支付价款,购买公租房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房款,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可以继续申请租房,如租住者购买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共租赁房租住者住满5年后,也可以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其中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交纳部分税费),购房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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