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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劳动者失业保险金未领完,以后失业还能再领的,但是需要劳动者非自愿离职才可以领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
员工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就业后再次辞职是无法再次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需要员工非本人意愿离职才可以领取,本人辞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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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支付义务一年以上;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过程如下:1。被保险单位出具两份终止(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份提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提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2、失业保险中心凭被保险单位出具的终止(终止)劳动关系证失业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严格调查核实,确认两份《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和一份《失业求职登记表》。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失业保险申请登记表》的正面栏目,背面的计划生育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的空,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失业登记表》。
哺乳期是否可以办理失业金,需要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办理失业金,因为领取失业金,不是自愿解除工作; 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就业培训,有就业愿望的,可领取失业金,与哺乳期无关。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不因自己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的; 4、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求职要求。
员工享受失业保险金之后,只要员工再次工作缴纳社保费用,那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员工生育保险的报销。员工在生育时有缴纳生育保险,同时连续一年都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但是各个地区的规定不一样,有部分地区在员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在生育时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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