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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后辞职不让走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辞职公司不让走,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是想辞职是吧。 你不用直接交辞职信的,这种做法简直是肉包打狗。反而没有证据。 想简单走人,又有证据为凭,很简单的。你就通过邮局向公司快递邮寄辞职信,并留下快递底单作为凭证。如果没有凭证,不能证明你已经提前30天通知辞职。如果你直接走人属于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要求你承担赔偿损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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