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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开荒是合法还是非法的,是国有荒原还是集体所有的荒原,如果是国家所有的,那就是按着市场情况对外发包,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国家不控制...
我国鼓励单位或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开发未利用的荒地。如果村民个人按照相关的土地利用规划开垦荒地,村民对其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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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荒地的使用权是属于二大队的,一大队开垦荒地的行为侵犯了二大队的权利,二大队有权要求一大队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该权利的救济权利是不受时效限制的。一大队使用了荒地这么多年,虽然开垦用了不少成本,但也获得了很多收益,如果依不当得利制度,扣除开垦成本,或许一大队还应该返还二大队一定的收益金额..。
按照《国土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土地都是国有,私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在农村,农民自己去开垦荒地,种植了十几年,但一直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给村上签有承包合同,这种情况按原则上来说,土地使用权是归村集体的;如果农民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签有承包合同,而且承包合同的年限还没有到期的话,那这个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农民的。
我国鼓励单位或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开发未利用的荒地。如果村民个人按照相关的土地利用规划开垦荒地,村民对其享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但是不是说村民对于自己开垦的荒地就可以随便使用,使用过程中要需要注意土地的保护以及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村民在使用自己开垦荒地申请作为宅基地的时候依旧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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