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您好,恶意竞争无非是: 1.争夺市场地位,这是最为常见的恶意竞争目的。例如,在对农夫山泉的挑战中,最关键的要素就是市场地位。农夫山泉短时间的...
可以参见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禁止有限公司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并不遵守市场规则,他们往往基于私人利益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因此,一个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手段来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具体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方式。 1.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要树立自己的品牌效应,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以避免遭受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2.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在发现其它企业实施了对本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本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 1、假冒、仿冒其他企业商品行为; 2、限购排挤其他企业销售商品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4、虚假宣传生产的产品行为; 5、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6、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7、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8、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9、诋毁商誉行为; 10、串通、勾结投标行为等。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2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325人已浏览
5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