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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只要构成,认定下来,并做了相应的工伤等级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的条例、办法的规定赔偿。这与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开除员工、不续签...
工伤只要构成,认定下来,并做了相应的工伤等级鉴定,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的条例、办法的规定赔偿。这与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开除员工、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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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虾,本人还有一些不明白的地方,望能相助: 1、今天我的领导跟我说,如果是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员工因被违反公司相应规定被公司开除的情况,都不能去领取失业保险,请问:这是真的吗?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文作出此类规定? 2、我不再与单位续签合同,这应属何种情况:离职、辞职还是其它什么的?我是否还需要提交辞职报告?如果需要,该份报告应写明何种内容? 3、因单位这两天才与员工签订2005年的合同,新的合同是从2005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请问,我在不续签的情况下,我2月初离开该公司,1月份的奖金公司是否应支付给我?2月份的工资应按何标准领取?
首先,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建立劳动关系,只分:合同用工,劳务用工和灵活就业用工三类,过去所称的临时工是不存在的其次:无论是劳务用工还是合同用工(俗称劳务工或者正式工),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单位不续签,需要额外支付工资作为补偿,以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为标准,如果是单位以不低于前期合同待遇标准要求续签但劳动者自己不签的,单位不予补偿而如果是灵活就业的,则单位随时可以要劳动者走人,劳动者也可以随时炒单位鱿鱼,但双方之间没有任何补偿这里的灵活就业,是指劳动者从事灵活类就业,每天在单位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0小时,建立灵活就业关系至于补偿标准,应当以劳动合同或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报酬为基础,乘以补偿年限
单位的合同工是直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安排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要存在的区别在于出现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时有不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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