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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收容的不予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2021-11-27
《拘留条例实施办法》近日通过了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办法》规定,不满16周岁或者70周岁的,拘留所不予拘留。《办法》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留室。拘留所被拘留的人应当由两名以上警察进行。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由女性警察进行。《办法》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出具错误拘留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拘留所。《办法》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拘留,并出具不予拘留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不满16周岁或者70周岁的;16岁以下18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怀孕或哺乳一岁以下婴儿;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其他情形不适用于拘留审查。《办法》发现被拘留人吸毒、注射毒品成瘾的,拘留所应当向被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责令被拘留人依法在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被行政拘留的吸毒、注射毒品成瘾者,拘留所不具备戒毒治疗条件的,可以由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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