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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不适合治安拘留的情形的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
不给予治安处罚的,有违法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的;违法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少违法后果,取得侵权人的理解;或者因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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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予执行拘留的情形有四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情节较轻,没有相关的规定,只是由办案人员醒悟掌握。如果你是初犯,认错态度好,可以要求以罚款解决。如果办案单位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你可以要求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按每日200元交纳保证金,拘留暂缓执行。如果复议或者诉讼成功,退还保证金,行政拘留不再执行;如果复议或诉讼不成功,执行拘留后退还你保证金。
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所以不得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可以警告或罚款。 无论是否进行治安管理处罚,都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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