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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涉嫌刑事犯罪了,比较严重。 现在我有几个问题需要确认一下第一、当时报警了吗?现在案子什么阶段了第二、事情的发生原因是什么?第三、现在...
对于已经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来讲,在普通疾病住院时,所报销的医疗费用基本上还能够减轻人们的经济负担,但一旦患有重大疾病,那么社保医疗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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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哪个区的,现提供崇明的有关规定供你参考:四、基金使用与补偿原则(一)基金使用原则从2009年开始,全县合作医疗基金实施县级统筹,实行资金统收统支、平衡使用。建立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定额使用制度,年终资金结余的,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终资金超出定额部分的,由县和镇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合作医疗结报的办法不变,5000元以下(含5000元)门急诊、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继续由镇合管办予以结算,县合管办定期审核,定期划转资金,保障基金正常运转。(二)补偿比例1、门诊补偿在村卫生室就诊,补偿70%;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补偿60%;在县、市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50%;村卫生室门急诊费用每次限额30元,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急诊费用每次限额120元;全年门急诊补偿累计封顶额为1200元。 2、住院补偿(1)住院可报医药费年累计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补偿60%;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50%;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40%。(2)住院可报医药费年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医药费年累计在5001元-10000元的补偿55%;10001元-15000元的补偿65%;在15001元以上的,补偿75%;全年累计补偿封顶额为50000元。 3、在岛外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未办理县级医院转诊手续或非医保格式的发票和无用药明细的,补偿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 4、尿毒症、白血病、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病人的门诊血透、腹透、放疗、化疗和治疗费用(包括肾移植后抗排异用药),按普通住院病人结报比例给予补偿,封顶额为50000元。此类病人若同年发生其他疾病的,住院医药费用可按普通住院病人结报比例给予补偿,但年内诸病种费用补偿累计封顶额仍为50000元。 5、甲型病毒性肝炎、肺结核、菌痢、伤寒等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零起付线补偿。即5000元以下报销后剩余可报额部分的,直接进入5000元以上住院补偿,补偿封顶额为50000元。根据崇卫医防[2000]4号《关于印发〈祟明县肇事肇祸特困精神病人住院费用分别承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精神病人住院医药费已实行三级负担的,合作医疗不再予以补偿。
农村医保住院可以报销,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医疗保险卡可以报销50%~95%。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划分。通常住院最低报销比例为85%,最高报销比例为9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分为50%~80%。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医疗报销比例可能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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