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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仲裁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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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就可以,不予认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认定工伤,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承担公司赔偿,可以申请仲裁,一般45天就可以,也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你工作多长时间了,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你这边工资怎么发放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一般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出裁决。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29、43条),自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可以看出,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到仲裁结束,不算决定是否受理的5天审查期,仲裁审理期限全部算下来最长也不过60天(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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