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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或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标准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公平的方式应当是评估作价.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能时,可以提起诉讼.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一般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件的建筑才属于合法建筑的。在拆迁的时候,土地使用证赔偿的问题必须要结合当地政府制定的赔偿数额。因此大家在生活当中一定要注意妥善的保存土地使用证,如果还没有办理的话,及时到国土资源部补办土地使用证。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用前三年耕地年产值的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幼苗能够计算产值的,按照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征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不予补偿。(二)征用耕地的,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贴标准是征用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征用耕地的安置补贴最高不得超过征用前三年耕地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有利可图的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相邻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三)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民不能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征用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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