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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有:一、出现《》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和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受理申请...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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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清楚企业破产重整是什么这个问题,企业破产重整并不代表着该企业已经破产,破产重整能够让企业重新获取经营生产的能力。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破产重整申请不是公司所独有的程序。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进入重整期间后,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10、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 11、《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12、《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3、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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