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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有:一、出现《》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和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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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程序比较简单,没有规定特别的条件。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进入重整期间后,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十、法院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 十 一、《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十 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 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 三、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 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再次,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 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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