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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就分销机的质量问题请求某赔偿损失。分销机并不是你与某公司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标的物,不能适用《》中作为有偿合同的的相关规定,而应适用作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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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赠品造成的损失,商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赠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请求商家更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那么赠与产品属于捆绑销售,可以视为销售。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商家所谓的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就指定的商品达到一定的消费总额时,才能获得赠与的商品,因此商家的这一赠与是附义务的,而不是无偿的。因此当赠品有质量问题的,商家应当承担退换或者赔偿的责任。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合格、合乎等级、合乎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也计入销售成本中,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约束。《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更加明确的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所以,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双倍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有严格的限定条件,是否需要承担就要看你的行为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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