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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的离婚案件对于财产的处理,根据双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1、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处理如下: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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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孩子的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另外,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诉讼离婚,都是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的的。但是,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外国人一方向我国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答辩状、意见书、委托书或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另外,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原则,外国人一方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该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官员(包括经我国外交部确认的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同时兼有领事衔者),可以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人,或为其安排代表人在我国法院出庭,参与离婚诉讼。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涉外婚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资料。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涉外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方式和普通的离婚案件是大致相同的,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可以自行协商决定。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110ask.com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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