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属于本村村民的,可以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查询),由双方协商确定;非本村村民的不可以购买,否则属于违...
结合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建议咨询当地规划部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咨询,收到《南宁市公共租赁保障申请书》等相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文件。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在受理期限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受受理期限限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提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也可以有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供用人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资料。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验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从受理到材料移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公示时间5日)。4、城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将申请资料交给城市民政部门核对社会情况家庭收入和财产,城市民政部门核对后提出核对意见,将资料交给城市住房保障部门再审,再审合格后将资料交给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住房保障部门与城市民政部门复审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城区民政部门10个工作日,城区住房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5、市住房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廉租房申请资格1、户籍方面:现户籍在市区(城区、吴中区、相城区、园区、高新区)连续满5年,迁入城区连续满2年以上的城镇居民。2、家庭收入方面。低收入家庭,是指经市、区民政部门或市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审核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是由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3、面积方面: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住房方面: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7人已浏览
501人已浏览
379人已浏览
4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