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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卖房了通常需要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之间可协商确定由卖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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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想出售房屋的,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卖方可以和买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商一致解除的,就不再需要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 (2)卖方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等。
1、房屋买卖合同签完不想卖了,当事人可以与买方协商解除合同;买方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交了定金的,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介公司的义务是促成合同,合同已经签订并部分履行,其义务已经履行,因此应有权要求并保有其应得的中介费用,楼主难以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用.如果因为卖家违约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楼主损害(包括该中介费用);对方的违约如果并非严重到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楼主可以诉请对方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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