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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明确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对方当事人可以采取投诉、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其当事人...
开发商的说法有一定的依据。 年底,银行的准备金率上调,贷款收紧,加之盘点期, 有很大的可能不放款, 如果不放款,你的麻烦可能更大, 建议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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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指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情况,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更高额的违约金,这其实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违约方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不履行房屋出售协议,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对方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案子到法院都有审限,在期限以内未出结果属正常情况。一审一般6个月审结。 2、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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