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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通过公共供水设施供水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费一并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一并...
太湖流域水资源配置与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维持太湖合理水位,促进水体循环,提高太湖流域水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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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减少水污染物排放自愿关闭、搬迁、转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的企业,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信贷、政府采购等措施予以鼓励和扶持。国家鼓励太湖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两省一市相关行政区域或者主要入太湖XX沿线区域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审查等手续,并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一)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行政区域边界断面、主要入太湖XX控制断面未达到阶段水质目标的;(二)未完成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设施拆除、关闭任务的;(三)因违法批准新建、扩建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造成供水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两省一市相关行政区域或者主要入太湖XX沿线区域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审查等手续,并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一)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行政区域边界断面、主要入太湖XX控制断面未达到阶段水质目标的;(二)未完成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设施拆除、关闭任务的;(三)因违法批准新建、扩建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造成供水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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