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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换岗位,员工如果本人辞职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的,只有在单位以此辞退员工时,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用人管理自主权。《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作出如下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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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不能单方面变更工资及工作岗位,除非事先及书面劳动合同就约定了关于工资变更及岗位变更的事宜; 2、但是,如果单位提出的该口头方案,你们接受并实际按单位提供的方案实施超过一个月,则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能单独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公司应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同意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和任务。
当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法定情形时,可以变更工作内容。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17条、第26条、第31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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