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和受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种情况可以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适用于本国,而不能延伸于国外。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允许外国司法制度干涉其本国的司法事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什么是“执行回转”执行回转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完毕后,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因为确有错误而撤销或变更,使已经被执行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归还给被执行人,使其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的状况。执行回转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执行程序已经完毕; 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或变更; 3.现实有执行回转的必要性; 4.执行回转应当重新立案,以新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回转的根据。执行回转形式上应以裁定方式作出。取得财产的人应返还财产及其孳息;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掏的,应当退还原物。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4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