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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申请执债权转让的问题,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②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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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4、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现代社会对于不同的违反规定的对象,他们所进行的行政处罚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教师这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行政处罚就包括申诫罚,主要是违反了教育方面法规的人发出警告,这种警告是由教育机构来进行的,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再次违法。延伸阅读: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对交通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行政处罚中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缓刑两年执行,就是在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的,那两年徒刑就视为已经执行完毕,如果没有达到规定,就收监执行这两年徒刑。缓刑两年是对实际刑罚的观察期,如观察期内不再犯事,则缓刑期满不再收监;如缓刑期间又犯罪,则会新账老账一起算,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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