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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法律效力为: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和发包方都受承包合同的约束。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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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后,租赁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发生定金,押金或租金,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地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肯定时期内相分散,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返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限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乡下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到建设用地的公司,因破产、兼并等情形招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乡下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流程将乡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能够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乡下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流程将乡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能够用于商业用途。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无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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