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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1)强制执行申请书:请参考网上的相应模板。 (2)原告身份证明:同起诉的时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体个人的话,就是身份证复印件...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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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裁定一经生效,不得任意变动。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有可能存在错误。因为判决、裁定是建立在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的。如果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错误,判决、裁定便有可能有错误。这种判决、裁定,如不加以纠正,就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利于维护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也有损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跨辖区执行案件要求委托执行为主,不主张异地直接执行,并要求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需跨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执行的案件,以委托执行为主,同时对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委托执行的案件,做以下严格规定: ①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有财产,且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的; ②分布在不同法院辖区的多个被执行人对清偿债务责任的承担有一定关联的; ③需要裁定变更或追加本辖区以外的被执行人的; ④案件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 ⑤因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委托执行,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
如果对当事人的损害是由于法院的错误或者法院的不当执行造成的,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执行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当事人的损害是由于法律文书的错误造成的,则应分别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1、如果损害是由于原执行权利人的原因造成的,如提供虚假证据、隐瞒真实情况等,则应由原执行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损害是由于原执行义务人的原因造成的,如对某些特定的诉讼行为理解错误,从而实施了错误的诉讼行为,则应由原执行义务人承担责任。 3、如果损害是由于法律文书的制作者的原因造成的,如法律文书的制作者违反法定程序、使用法律错误、超越法定权限等,则应由法律文书的制作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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