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工伤住院期间陪护人员补偿,根据陪护人员的收入状况和陪护人数、陪护期限确定。 陪护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陪护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
工伤住院期间陪护人员补偿,根据陪护人员的收入状况和陪护人数、陪护期限确定。 陪护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陪护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如果员工存在生活能力障碍,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护理费用的。或者由单位安排人员陪护。员工在单位没有安排陪护人员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2.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3.至于陪护人的伙食费,应包括在护理费当中,不在另行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758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