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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第29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
业主与总承建商签订总包合同,总承建商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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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包分包的关系不变,业主就要直接与之打交道,国内也有使用的如果直接签合同就不是分包商了,就是多个承包商共同承包了,但分包合同仍然由承包商与之签署,就是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原来的承包商没有任何责任。实际在国外有一种“指名分包商”。可能这更符合你的要求
业主与总承建商签订总包合同,总承建商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1.招标人指定分包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实行总包,其中部分专业工程由招标人指定的分包单位施工,分包与总包签订施工合同,由总包支付分包工程款。2.招标人分包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工程由招标人直接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与总包施工单位不存在分包合同关系,工程款由招标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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