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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购买的房屋仅有一方姓名,如何处理权益?

2024-12-05
结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通常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特殊约定,则根据约定确定该房的归属。 当然,如果满足以下特殊情况,婚后购买的房产写一个人名字的,该房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婚后一方父母全部出资购房的。 2. 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或者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然后婚后这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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