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侵犯财产罪是根据其犯罪金额来确定罚金,例如盗窃2000多元,一般罚金会是其两倍多,可能是5000,这是法官自由裁量的内容。 经济性犯罪的...
对于赃款、赃物,若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应予退还;若为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应当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挪用和自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对于赃款、赃物,若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应予退还;若为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应当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