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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诉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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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进一步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进一步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亲或母亲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8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亲还是母亲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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